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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Q条例的概念
Q条例是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按字母顺序排列的一系列金融条例中的第Q项规定。
1929年之后,美国经历了一场经济大萧条,金融市场随之也开始了一个管制时期,与此同时,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金融管理条例,并且按照字母顺序为这一系列条例进行排序,如第一项为A项条例,其中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规则正好是Q项,因此该项规定被称为Q条例。后来,Q条例成为对存款利率进行管制的代名词。
Q条例的内容
Q条例的内容是:银行对于活期存款不得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设定最高限度,即禁止联邦储备委员会的会员银行对它所吸收的活期存款(30天以下)支付利息,并对上述银行所吸收的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规定了利率上限。当时,%,此利率一直维持至1957年都不曾调整,而此后却频繁进行调整,它对银行资金的来源去向都产生了显著影响。
Q条例的作用与弊端
Q条例的实施,对20世纪30年代维持和恢复金融秩序、40至50年代初美国政府低成本筹措战争资金、战后美国经济的迅速恢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然而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特别是进入60年代之后,这一条例的弊端便暴露出来。依据当时的情形,美国通货膨胀率曾一度高达20%,而Q条例执行的结果是银行存款利率上限受到管制。这一方面使银行存款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急剧下降,公众对存款越来越没有兴趣;另一方面,银行的吸存能力受到很大影响,以致存款性金融机构的生存岌岌可危;并且在1970年,美国国会取消了Q条例中关于10万美元以上存款利率最高限额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对存款小户的利率歧视。。
于是,商业银行不得不开始进行金融创新,货币市场基金便随之应运而生(将小户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大户的姿态出现在金融市场上)。这种基金规避掉银行存款的许多限制,又保留了银行存款的许多特性。比如,货币市场基金具备了活期存款的许多特征,可以提现,可以转账结算,甚至可以转入资本市场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虽然不保底,但实际上由于其投资风险较小,获得了极大的成功,客户可以通过投资这种基金获得远远高于Q条例所规定的最高存款利率的收益,因而至今在发达国家仍占有最大比重。
货币市场基金诞生后,对美国的基金市场产生了重要意义。1981、1982年,在美国的基金市场上,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市场70%左右的份额,最高曾达到73%。可以说,是货币市场基金挽救了整个美国的基金市场。
二:.定期存单
定期存单(Certificates of Deposit)的缩写,CDs.
定期存单(CDs)是相对低风险及容易转换成现金的投资。定期存单通常提供比一般储蓄帐户要高的利息。不同于其它投资,定期存单的第一个十万是有联邦存款保险的。一般来说,当投资者购买CD时, 投资者投资一个固定的款项,固定的时期(六个月、一年, 五年, 或更久),在定期存单到期时,银行会付投资者本金加利息。但是如果在定期存单到期前投资者想拿回本金,投资者可能要付罚款或放弃部份利息所得。
象许多其它产品一样,现在的CDs 变得更加复杂。投资者现在可以选择有变化利率的CDs 、长期CDs, 和有其它特殊性能得CDs。一些长期,高利率的CDs 有被"收回"的特点。也就是说发行银行可以选择在任何时间让CD到期。只有发行银行而不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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