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
孕周的计算
核实孕周和预产期是产科非常重要的一项基本工作
月经规律,根据末次月经计算月份加9日期加7
如为辅助生育,根据受精的时间计算IVF种植时间减17天未末次月经
根据同房日期推算
根据早孕反应出现时间(一般40天左右开始出现)、胎动出现时间(一般孕17周左右开始出现)
早期超声推算(一般以20周前的超声计算,8周前用胎芽大小推算,8~14周用头臀长计算,14~20周用BPD(双顶径)来推算,20周后的超声准确性下降)
8~14周计算公式
根据超声测定的头臀长(CRL)计算孕周
孕周= CRL(cm)+
产前检查的时间间隔
11-13+6周NT
15-20周左右血清三联筛查
22-24周彩超排畸 24周胎儿彩超
孕24~28周行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28周以后:每2周一次
32周B超肝功血,32周后胎监
36周以后:每1周一次
妊娠合并症者适当缩小检查的时间
建议前三月补充叶酸( QD)或多种维生素(爱乐维、玛特纳、金施尔康、善存等),既往有过神经管畸形出生史的用叶酸5mg/d。
15-20周左右血清三联筛查(αFP+βhCG+PAPPA)
可筛查Downs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神经系统开放畸形(脑积水、脊柱裂)
35岁以上患者建议直接羊水穿刺
心脏病
心功能Ⅲ级以上建议终止妊娠
孕酮
正常妊娠>25ng/ml
胎动自我监测:30周后开始监测
孕妇每日早、中、晚三次监测胎动1小时,总次数小于10次,应及时就诊
妊娠期糖尿病的筛查:
孕期肾糖域下降,尿糖阳性为正常的反应
28~35周产前检查内容:
胎膜早破处理常规
入院时应有血常规、PT+A,并行阴拭子培养+药敏。
破膜后12小时未临产者,给予口服抗生素( Bid)。
24小时未临产者,给予催产素点滴引产,破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若引产失败,嘱患者禁食水,行剖宫产终止妊娠。
估计胎儿未成熟者(<35孕周),用地塞米松(6mg im Bid×2天)促胎肺成熟。如已达35周,按足月胎膜早破处理。
催产素点滴常规
在开始点滴引产前,先检查患者的宫缩情况、血压、心率、宫颈条件,并在产程记录中记录。用红笔在附注中标明“催产素点滴引产(未临产时)或催产素点滴加强(临产后为加强宫缩时)”。
5%GS 500mL+催产素1-2 IU,从1-2mIU/min(10滴/分,相当于30mL/hr)开始,每15分钟增加1-2mIU/min,直至产生和规律宫缩,最大滴速60滴/分,若宫缩不满意可增加催产素浓度,一般不超过3 IU。每15分钟检查一次患者的宫缩、胎心率情况,并在“催产素点滴引产记录”上作记录。在宫缩规律后,检查间隔时间可延长为30分钟。
要求宫缩的频率达到10分钟内3次宫缩,每次宫缩持续时间不超过1分钟。若宫缩过频或过强,减少催产素的滴速或浓度,或停止催产素,改为白液。
检查宫缩时不能单纯靠监护仪的记录,应用手触诊。
若临产,阴道检查的频率参照临产处理。
PGE2(普贝生)引产
适应症:
有引产指征,无引产禁忌症
宫颈Bishop评分≤6
无PGE2禁忌:哮喘、青光眼、严重肝肾功能不全、前列腺素过敏等
禁忌症:
不宜阴道分娩者:如子宫大手术史、宫颈手术史、严重头盆不称等
已经临产者
胎膜破裂者
正在使用催产素时
可疑胎儿宫内窘迫
多胎妊娠
胎位异常
三次以上足月妊娠
正患有盆腔炎或有盆腔炎史
注意事项:
签署知情同意书及自费协议;
使用前行宫颈Bishop评分,放置后定期检查子宫和胎儿的活动情况;
嘱产妇静卧2小时防止药物脱出;
以下情况时取出药物:用药12-24小时;临产;破膜;子宫过度刺激或强直性宫缩;胎儿宫内窘迫;出现PG的副作用;静脉给催产素前。取药时检查宫颈条件。
细小过频宫缩但胎心正常未临产者可密切观察。
产程处理
入院后每一个患者要求有近一周内的血尿常规。
入院后检查产妇的宫缩情况及宫颈条件并作记录。
嘱产妇每2~3小时排尿,如有尿潴留(表现为排尿困难或淋漓不畅),及时放置尿管。如有产间尿潴留,产后常规放置尿管24小时。如有宫颈水肿,可行宫颈封闭(1%利多卡因宫颈多点注射)。
潜伏期每4小时作一次肛门或阴道检查,活跃期每1小时检查一次。每次检查均在产程记录中记录。
临产后至少每小时听诊1次胎心率。进入二程后每15分钟听诊一次胎心。对于高危患者,可行胎心率监护,必要时可全程监护。临产后每4~6小时测一次血压,对血压高者给予适当的处理,并增加血压检查的次数。糖尿病患者检测血糖,防治低血糖或高血糖。
一般在宫口开大3~4cm时,若估计在2小时之内不会分娩,可给予杜冷丁100mg im。宫口开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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