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化学纤维总厂
ISO 文件
发文单位: 副总经理室
文件名称: 酒后进厂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 5SGXXQD000-01
制订日期: 96 年 01 月 30 日
修订日期: 年月日
页数: 2
核准复核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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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目的: 为确保厂区安全及降低工安事件发生率及个人健康管理特订定本办法。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化纤总厂(含观音厂)所属之所有员工「承揽商」。
2. 解释名词:
本国员工: 下自从业员至副经理阶层均属之。
外籍劳工: 本厂招募引进之非中华民国籍之劳工均属之。
承揽商: 非本厂正式员工外,进厂承包工作或载运原副物料或成品进入厂区者,均属之。
2. 进厂执行细则
由警卫人员观察,有疑似喝过酒同仁请其接受进一步认定检查,若发现有酒精味道可径行以酒测仪器测定。
(含) 时,若属日班及中班上班同仁通知单位主管到场处理,并登录于酒后进场登记簿,每月提报厂务会议公布。
若于夜班进厂检查发现有疑似喝酒同仁,,(含) 时,通知该班值班主管及值夜主管到场处理,并登录于酒后进场登记簿,每月提报厂务会议公布。
货运行或其它机械车辆进出南北厂大门管理
,有疑似喝过酒同仁请其接受进一步认定检查,若发现有酒精味道可径行以酒测仪器测定。
(含) 时,若属日班时间通知该所属单位主管到场处理,并登录于酒后进场登记簿,每月提报绩效会议检讨。
若于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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