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
崔亚东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大家好,我发言的题目是《司法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大部署,2014年初,中央确定了上海作为首批司法体制改革七个试点省市之一,2014年6月6日,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这里我要做个说明,首先试点的七个省市唯有上海的试点方案是经过深改领导小组批准的,其它省市的方案都是中央政法委批准的,而且是到年底,比上海的整体改革推迟了半年。这次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司法体制机制深层次根本性的问题,要啃的硬骨头很多,难度很大。由于上海是首批试点先行者的先行者,担负着为全国司法改革破冰探路的重任,没有先例和经验可循,我们感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我们按照中央批准的方案,有重点、有步骤、有次序地推进,两年多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些改革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去年7月,全国立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孟建柱书记对上海司法改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说,上海的经验令人信服,要求各地区借鉴,明天在长春开第二次司法改革推进会议。下面我结合上海司法改革的事件谈谈对司法改革与社会治理创新的认识,请大家指正。
一、上海司法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体系的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一、上海司法体制改革与社会治理体系的治理能力现代化。第一,司法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党的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它把总目标确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在讲话中强调,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决定和讲话确定了改革的总目标和国家治理的重大意义。
司法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优化司法权力配置,完善司法管理体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建设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些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全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
(二)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第二,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形成了姊妹篇,改革与治理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将有利推进前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事业向前发展。”总书记的这一段讲话实际上就讲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车之两轮、鸟之两翼。虽然有独轮车,但不可能有一只翅膀的鸟,所以改革与法治缺一不可。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治理方式,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不懈追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邓小平同志提出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党的十五大,1997年,江泽民同志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家注意这两个制(治)是不一样的,社会主义法制是制度的制,依法治国是治理的治。由法制到法治,虽然是一字之差,但是它经历了20年,1978年到1997年,这不仅仅是一个字的转变,词的转变,概念的转变,记录了我们党在法治历程上的探索与实践,标志着我们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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