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
类别
序号
责任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
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党政领导班子全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解决具体问题。
20
(1)无工作计划和专门部署的不得分;未及时制定计划、部署任务的酌情扣分。
(2)无会议记录、纪要的,缺1次扣10分。
2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明确责任分工。责任人对责任范围内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措施具体,落实到位。
20
(1)无责任分工的不得分。
(2)分工不明确或抓落实的方法、措施不具体的,每发现1例扣10分。
3
党政“一把手”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班子成员向同级责任制领导小组报告责任制范围内主抓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执行落实责任制工作的“三书两报告”制度。
20
(1)以书面报告为准。无书面报告的,党政“一把手”每例扣10分,班子其他成员每例扣5分。
(2)未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的扣10分,执行不到位的酌情扣5-10分。
4
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工作。
30
重点工作没有明确责任人,未制定落实相关措施的,每例扣10分。
5
对在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自觉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20
未落实整改措施的,不得分;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分。
(二)坚持巩固、深化、提高并重,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6
认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60
(1)内容措施不具体,落实不到位的扣10-40分,没有创新性制度出台的扣20分。
(2)没有列入党风责任制考核的扣30分。
(3)没有开展监督检查的扣15分;监督检查不力的酌情扣分。
7
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关于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处理党风方面若干突出问题的意见》(中纪发〔2005〕2号)精神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切实解决当前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0
每发生顶风违纪行为1款的,视情节扣10-20分。
8
继续落实和完善干部“三谈一述”制度。
20
未落实“三谈一述”制度的酌情扣10—20分。
9
加强对领导干部离任环节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离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和公用财务交接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对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意见〉的通知》(温委办〔2005〕90号)规定。
20
(1)没有执行领导干部离任监督各项制度的,扣10分。
(2)违反规定从业或兼职取酬的,每例扣5分。
(3)没有落实好温委办〔2005〕90号文件规定的,酌情扣分。
10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制度,完善礼品登记等制度。领导干部不到企业和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
20
(1)没有执行报告、申报、登记制度的,每例扣10分。
(2)违反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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