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和实现各种享受的权利,使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2、协作履行原则
3. 效益履行原则
二、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1、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补充性规定。(《合同法》第61条)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依法拒绝对方要求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即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
种类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概念:
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进行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合同中未约定履行顺序;
(3)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二)先履行抗辩权
1、概念
是指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合同法》第67条)
又称后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
2、适用条件
(1)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但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
(3)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
(4)应该先履行的债务由履行的可能。
(三)、不安抗辩权
1、概念
是指双务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就合同履行提供担保之前,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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