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制史.ppt外国法制史
主讲人:严燕
外国法制史
第六章罗马法
一、罗马国家和法律发展概况
罗马法: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规范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既包括自罗马奴隶制产生到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又包括公元前6世纪以前东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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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罗马法的形成和发展
1、氏族时期(10世纪 .——.)
2、王政时期(8世纪 .——6世纪
.),经历了七代王,其中第六代王土利乌斯进行的改革,促使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建立。罗马奴隶制法律也随之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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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和国时期(6世纪 .——1世纪 .),成文法取代习惯法,主要成果有:
* 制定《十二表法》
* 形成市民法
* 形成最高裁判官法(又称“荣誉法”,是最高裁判官在司法实践中依据变化了的社会经济生活条件,针对具体案件自我调整司法裁量权,在不改变市民法的前提下新创制出的一种实质性法律规范。在处理财产案件时制定的告示有重要意义。能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
* 形成万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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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帝国时期(1世纪 .——)
公元前32年,渥大维实行独裁,帝制开始。其法律主要是皇帝敕令,包括:敕示、敕裁、敕谕、敕答。
罗马帝国于公元395年分裂为东、西部分。西罗马帝国于公元476年,由于日耳曼人的入侵而灭亡。
东罗马帝国在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进行了法典编撰:
* 《查士丁尼法典》
* 《学说汇篡》
* 《法学阶梯》
* 《查士丁尼新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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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罗马法形成和发展中的特点
1、法学家起了突出的作用,少数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成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成为罗马法的渊源之一。
2、最高裁判官拥有立法权,其告示是罗马法的渊源。
3、进行了系统的大规模的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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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铜表法》
外民与贵族的斗争,是《十二表法》制定的根本动
(二)主要内容 1、传唤,9条,原告传唤被告到庭 2、审理,4条,独任制,法官可以缺席判决 3、执行,8条,关于执行判决的方式和期限的规定 4、家长权,5条,家长在家庭中有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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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继承和监护,11条,
继承: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监护:妇女、精神病人、浪费人
6、所有权和占有,11条,
7、土地和房屋,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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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私犯,27条,包括犯罪和侵权(罗马法中债发生的原因之一,具体指因非法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而对被侵犯人所负的赔偿责任)
9、公法,6条,
10、宗教法,11条,宗教对习俗的要求
11、对前五表的补充,1条,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
12、对后五表的补充,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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