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云旅股发〔2010〕42 号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印发《请假管理制度(修订)》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世博园经营中心、各所属企业:
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
效率,经公司2010 年12 月9 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了《云
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请假管理制度(修订)》,现予以印发,
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请假管理制度(修订)》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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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行政事务请假△制度通知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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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请假管理制度(修订)
为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
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和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
丧假、产假、陪护假、节育假、工伤假等各项法定假期,必须
提前 1 天填报《员工请假审批表》,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
休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事前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电话、
传真等形式请假,请假得到同意的,在假满 3 日内补办请假审
批手续。
第二条各类假期满后必须履行销假手续,方能作为考勤依
据。属 3 天以下假期的,在部门考勤员处销假;属 3 天及以上
假期的,公司本部员工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销假,世博园经营中
心员工到经营中心综合管理部销假。
第三条未请假或虽请假但未获批准不到岗的,视为旷工。
一年以内连续旷工达 10 日或累计旷工达 15 日的,根据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请假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1、公司本部主管及以下员工,请假在 3 天以内的,由部门
负责人审批;请假在 3 天以上(含 3 天)30 天以内的,由公司
分管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在 30 天及以上的,根据
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公司党委书记或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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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2、世博园经营中心主管及以下员工,请假在 3 天以内的,
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在 3 天以上(含 3 天)15 天以内的,
由经营中心分管领导审批,综合管理部备案;请假在 15 天以上
(含 15 天)30 天以内的,由经营中心总经理审批,综合管理部
部备案;请假在 30 天及以上的,根据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公司
党委书记或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备案。
3、中层副职,请假在 3 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领导或经营
中心总经理审批;请假在 3 天及以上的,根据管理权限,分别
报请公司党委书记或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
部备案。
4、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及以上人员请假,根据
管理权限,分别报请公司党委书记或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
审批。
3、婚假、产假、陪护假、节育假,由公司党群工作部核定
具体假期,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4、工伤假、丧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定具体假期,再报
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5、假期休满因故不能返回岗位工作,需要延期的,经本人
申请,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同意续假的,回岗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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