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校领导
及中层干部出行(差)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对学校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行(差)的管理,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级领导
(一)党委书记、校长因公出差一天以上,书记和校长要相互沟通告知,并对相应工作作出安排。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
(二)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因公出差一天以上,应分别向党委书记、校长请假,并对相应工作作出安排。同时告知学校办公室。
二、处级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出行(差),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请假程序
1、请假人到组织部领取请假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
2、请假人所在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若请假人为所在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且所在单位(部门)无其他主要负责人,则直接报分管校领导。
3、分管或联系该单位(部门)的校领导签署意见。
4、校长、党委书记审批。
5、审批同意后,请假人按出国(境)办理手续的要求,办理出国(境)手续。
(二)因公或因私需离校人员的请假程序
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出行(差),应履行以下程序:
1、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书记因公出差三天以内,应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需向分管领导(联系点领导)请示同意后,报请学校党委书记审批,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2、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出差三天以内,应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需向分管领导(联系点领导)请示同意后,报校长审批,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3、各单位(部门)副职因公出差出差三天以内,应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三天以上(含三天)需报请分管校领导(联系点领导)审批,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4、机关各部门工作人员出行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审批。
5、教师出差须经部门领导审批。
三、出差人员应认真填写哈尔滨学院中层及以上领
哈尔滨学院校领导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