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500万吨标准煤以内。、,%、%;、,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且各年度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此排放水平;、,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壮大绿色产业。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要达到,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以提升产业装备水平、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创新产业经营模式为重点,突破能源高效与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提高到约15%,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2%以上、力争达到45%。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质监局、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立足低碳、清洁、高效,合理安排在建电源投产时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和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安全发展核电,提高核电装机比重;适当控制发展煤电,有序发展风电,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建设,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支持水电技改。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环保厅、经信委、水利厅;参加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统计局、机关管理局、海洋渔业厅,省电力公司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实施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等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在水泥、火电等行业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到2020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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