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奖惩条例
一、目的与意义
为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为教育改革服务,为学生成才服务”的作用,充分调动各社团的工作积极性,社团委定期对学校各社团进行考核,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1.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江苏科技大学在册学生社团,参考《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制定。
2. 评比结果可作为各级部门对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成员、社团指导老师、社团归属单位等评比、奖励、表彰、推荐时的参考。
二、评比办法原则要求
原则:能够及时客观反映社团在各个指标上的现实状况。
要求:易操作、高效率。
第一条考评期为一学年,每学期更新一次。每学年年末,社团委依据《大学学生社团考核细则》评出“优秀社团”和“社团工作先进个人”,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后,予以奖励。
第二条对于年度考核不及格或普遍反映较差的社团,社团委予以警告,限期整改;仍不合格者,社团委报请校团委予以注销。
第三条社团活动内容如果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法律和校纪校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宣布解散该社团。
第四条开学一个月仍未进行注册登记且无特殊理由的社团,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社团委报请校团委同意后,予以注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校团委、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对于学生社团的引导、服务和管理的方针,加强对各学生社团的科学管理,促进各社团朝着科学的、规范的方向发展,并在其中体现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大学生文化科技协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分为奖励条例和惩罚条例,其中奖励条例以下列分则为评定依据,惩罚条例以<<江苏科技大学社团注册制度>>为评定依据.
第三条依本条例所评出的学生社团的综合测评成绩将作为评选“精品社团”,“星级社团”及注销学生社团或其负责人资格的根本依据。
第四条优秀社团评估机构为社团评估中心。
第五条本标准的评定对象:江苏科技大学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奖励条例分则
第六条奖励评定有三部分组成:
设置基础项、活动项、专项、加分项4个评比项目。
基础项内容包括:
组织建设、遵纪守规、内部活动、财务管理、材料收集、计划进度等、社团上报材料、参加社团活动等。基础成员由社团活动部,管理部打分。两部通过阅读社团上报材料,参加社团活动等方式,按照评分依据与客观事实打分。每成员没学期10分。
1..组织建设:
内部分工健全;
例会每月1次;
换届手续正常合法;
按时注册;
有专职指导教师定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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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江苏科技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遵守政府、学校等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社团会长、会员了解社团联相关活动流程、办法、规定;
配合文化科技协会、团委及大型活动时关于社团活动的安排;
按时参加相关通知会议;
按时交纳社团内部活动会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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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至少2次全体会员会议,主管理事列席;
定时开展旨在服务会员的活动,如:讲座、比赛、培训等,要求具有一定特色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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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活动预算决算明晰,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每学期会员大会公布财务状况、接受会员监督,凡有会员提出质疑,经审查后问题严重者全部扣除基础项分数;重大问题特殊处理直至交予司法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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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专门负责档案管理的会员;
保留社团章程、每学期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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