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务
管
理
目录
1、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1
2、内部财务控制规范………………………………………6
3、企业存货管理制度………………………………………10
4、日常财务管理办法………………………………………14
5、税务登记办理规定………………………………………16
6、现金、银行存款、支票管理规定………………………18
7、项目融资管理制度………………………………………21
8、项目审计管理规定………………………………………24
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核算作业,发挥会计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范。
第2条公司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应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需报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主管融总批准。
第3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会计业务、财务政策等方面的学习,切实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具体规定做好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
第2章会计凭证的编制
第4条会计人员编制各项原始凭证时要做到以下三点。
(1)日期、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准确、清楚。
(2)公章齐全,经手人背书、审核人和主管人的签章齐全、完备。
(3)在报销列账后,应分别加盖“收讫”、“付讫”、“转讫”等图章。
第5条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第6条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的公章。
第7条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公司的公章。
第8条原始凭证不能涂改、挖补,如果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需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公司的公章,但金额有误时不可更正,只能作废重开。
第9条原始凭证遗失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一般应取得原填制单位证明(在记账联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原来的原始凭证的号码、经济业务内容及金额),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2)对于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船、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代作原始凭证。
第10条编制记账凭证(包括汇总记账凭证)要做到日期、会计科目编号及名称、对方科目名称、金额大写和小写、各有关人员签章、收付手续齐全且证证相符。
第11条会计人员需将一定时期内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 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12条各项凭证粘贴、装订要牢固、整齐、封面、封脊书写清楚,装订成册,以便查核。
第3章会计记账管理
第13条记账需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进行,公司规定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可用记账人员写的转账说明作为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为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14条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
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第15条记账所附原始凭证张数需准确,原始凭证张数的确定原则如下。
(1)一般应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
(2)零散票据可粘贴在一张原始凭证粘贴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3)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编号,并附该原始凭证复印件。
(4)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保管,在凭证封面上注明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同时在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汇总表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
第16条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必须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成使用代号。
第17条记账必须及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数字真实、摘要明白,便于查阅,坚决防止漏记账、记错账,重复记账和积压账目。
第18条每本账簿启用时,应在账簿内列表载明单位名称、开始使用日期、共计页数(活页式账簿应在装订成册后记明页数)和记账人员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记账人员签章。
第19条调换记账人员时,应在表内注明接办人姓名和交接日期,并由接办人签章,以明确责任,保证账簿记录的合法性。
第20条为确保账簿记录清楚整洁、防止篡改,记账要用蓝黑墨水钢笔,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墨水笔只能在划线、改错、冲账时使用。
第21条账簿必须依照编定的页码连续登记,不得隔行、跳页。
第22条总分类账和各种明细分类账都应事前编列目录,记明每一科目的名称和页次。
第23条记账后,应将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的编号记入账簿内,同时在记账凭证或汇总凭证上注明账簿页码,表示已经登记入账。
第24条在每页账页登记完毕需要转入新账页时,要在最后一行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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