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嘉地板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上海冠时木业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授权
甲方授予乙方在(省) “俊嘉”品牌地板独家工厂直营代理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发展该区域的下线分销商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授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品牌的代理权转让或转售。
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专卖店租金等费用。
合同签定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品牌VI及相关物料,并免费培训导购员、业务员、售后服务人员.
二、权利及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⑴甲方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实际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如价格调整不通知经销商按原价执行。甲方如须调整产品价格,须于1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调整价格前把应提货产品出库或最少付总货款50%的定金,并且不退不换。
⑵对提供给乙方的品牌证件及相关物料有所有权,在双方合同终止时,有权要求乙方退还;
⑶甲方结合乙方的市场实情制定区域市场的运作方案;
⑷对于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给“俊嘉”品牌造成损害或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甲方的义务
⑴甲方为乙方的销售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承担因产品本身质量引起的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⑵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市场营销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店员培训工作,协助乙方洽谈工程业务;
⑶协助乙方做好促销活动及售后服务工作,如发生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投诉应在48小时内给予销售者以答复;
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乙方的权利
①乙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经营“俊嘉”品牌产品并获得相关销售利润;
②在合同约定区域内享有独家经营权,对于窜货及假货有制止及举报并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的权利;
③根据区域实际情况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区域营销方案提供建议及修改权利;
④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按合同及附件约定的销售奖励;
2、乙方的义务
①遵守甲方的品牌宣传及营销方案,积极做好本区域内的品牌推广、销售工作;不得做出损害甲方品牌形象及公司利益的行为,执行公司制定的销售保底价;经营及广告宣传不得违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②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在接到消费者投诉的24小时内积极给予回复,一般性问题自行处理,应做到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妥善解决。对于较大的质量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司书面报告;
③积极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按合同约定场次做好促销工作;
④认真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物料及产品样品,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三、经济条款
㈠销售目标
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完成“俊嘉”品牌地板销售量为㎡。分摊到月销售任务为㎡。
㈡专卖店补助:
(1)复合地板和实木促销,特价板不参加返点。
(2)实木和强化地板满㎡返还装修费用元
㈢广告补助:
⑴、广告形式为当地建材市场的广告牌、路牌、报纸、电视,广告须有甲方区域负责人实地考核;
⑵、广告费用以①完成季度销售任务,返充抵。(按季返还)
②完成年销量㎡,返充抵。(合同期满)
⑶促销活动补助:
促销产品:在活动结束10天之内,乙方须提走促销所订产品,过期后恢复原价;促销产品价格见活动时《促销特价产品清单》;
四、订货、发货、验货、退货
㈠订货
⑴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订货,认真填写订货单,如因订单有误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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