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动物检疫-第三节-检疫监督.ppt第三章国内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国内动物检疫是指为了保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免受动物疫病的侵袭,防止疫病蔓延扩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检疫监督机构对进入、输出、路过本地区以及原产地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检疫及动物卫生监督。
产地检疫(动物生产地区)
屠宰检疫
国内动物检疫检疫监督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检疫
检疫审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动物及产品等)
宰前检疫
宰后检疫
一、检疫监督概述
1、概念
检疫监督是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官方兽医,依法对饲养、屠宰、流通运输、市场经营环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节动物检疫监督
2、特点:
检疫监督的主体→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检疫监督的执法人员→官方兽医;
检疫监督的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法》(2008年1月1日施行)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检疫监督的原则→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
3、主要内容:
运输检疫监督和市场检疫监督。
二、运输检疫监督
1、何谓运输检疫监督?
运输检疫监督是指对通过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在运输前、运输过程中及达到运输地后的检疫情况检查、监督并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或作出处理、处罚决定的一种行政执法行为。
2、运输检疫监督的作用?
(1)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流通过程中,有可能使当地的畜禽疫病通过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输,造成疫病的传播。加强运输检疫可以及时发现疫情,迅速采取措施,尽快消灭传染源,有效防止动物疫病的远距离、大范围传播。
(2)促进产地检疫工作:凡是未经过动物产地检疫运出省境时,为不合格,要给与处罚。因此,运输检疫监督可以促进经营者主动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使产地检疫工作得到保证。
3、如何进行运输检疫监督?
运输检疫监督的程序
合格合格
----→-----→准运
不合格不合格
------→----→换(签)发检疫合格证明
不合格
合格
(1)运输前的检疫监督
要求:
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及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查验证明、检疫标志,对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内容:
(1)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是否佩戴畜禽标识,动
物产品是否有规定的检疫标志,以及证明的有效期。查验物
证是否相符合,对物证相符的准予运输。
(2)对未检疫的动物进行补检,并依法处罚,补检合格的出具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处理。
(3)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骨、角、生皮、原毛、绒等产
品,依法进行补检和依法处罚。补检合格的(货主在5日内提供
产地非疫区证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予
以没收销毁。
(4)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的精液、胚胎、种蛋等,由卫生监督
机构依法进行补检和依法处罚。补检合格的(货主在5日内提供
产地非疫区证明)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予
以没收销毁。
(5)依法应检疫而未检疫的肉、头蹄、脏器、脂、血液、筋
等,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补检和依法处罚(动物防疫
法第78条)。补检合格的(货主在5日内提供产地非疫区证明)
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予以没收销毁,并依
据动物防疫法第76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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