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渴慕神──与神和好(陶恕)
“神阿,愿你崇高,过于诸天,愿你的荣耀,高过全地。”(诗 57:5)
一个顶明显的道理,就是自然界中各样的秩序,是靠着正常的关系来维持的。物与物之间的协调,有赖于各自有其正确的地位,以及互相保持正当的关系。人类的生活也不外乎这个原则。
我在本书的前几章已经暗示过,人类痛苦的起因,乃是道德伦理本末倒置,我们对于神,对于人的关系已经颠倒了。人类的犯罪堕落了,无可否认的,就是人与创造者之间的关系起了急剧的变化。人对于神采取了另一种态度,改变了人与神原来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人生快乐的关键,但是人却不知道。就本质上说,人的得救乃是恢复人与创造者之间的正常关系,把人从不正常的关系中带回来,回复正常。
神与罪人之间的关系恢复正常之后,一种满足的属灵生活就要开始,这种改变不止是法律上的,乃是一种自觉而有的经验上的改变,足以影响罪人的整个性格。主耶稣流血赎罪,使这种改变在法律上成为可能,而圣灵的工作,却使人在感情上得到了满足。圣经中浪子的故事把后半段的工作解释得很完全。浪子给自己找来了一身的痛苦,都是因为他舍弃了原来作儿子的地位。最后他的归回,恢复父子关系,这种父子关系乃是他出生之后就有了的,但在他犯罪离家出走之后,就改变了。这个故事没有提到救赎工作在律法方面的意义,但对得救经验方面,描写得非常明显,而且美丽动人。
任何关系该有一个起点,就是一个中心点,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标准。这个中心点不用什么定律,就能够确定它的“是”,亦不必用其他东西予以支持;这个中心就是“神”。神把他的名字告诉人类的时候,他找不出别一个字比“我是”来得更好。他站在第一人称的身份说:“我是。”我们讲到他的时候,说:“他是。”我们向着他祷告的时候,说:“你是。每一个人和每一件事物,都以这一个固定的点作为衡量的标准。我是我所是(I am that I am,编者按:中文圣经和合本译作“我是自有永有的”,)(见出3:14)。”神如此说:“我不改变”。
水手以六分仪测量太阳的高度,可以算出自己在海中的位置,我们测定我们道德的方位,是凭着神,我们必须以神作为起点,只有在我们站在正确位置上,与神有正常关系的时候,我们才是对的;除了那个位置之外,任何地方,都是错的。
基督徒大部分的难处,都是由于不愿意把神当作神看待,使我们的生活与他失调。我们限制他,要他来迎合我们。我们的肉体哭泣,埋怨神冷酷与固执的命令;我们装出乞丐的模样,要求一点怜悯,给肉体可以放纵一下,可是丝毫也没有效果。我们只有接受神的命令,照他的旨意去爱他,凡事为了他才可以有好的开始。我们认识他更多的时候,就会有说不出的喜乐,因为神原来就是那样一位能使我们的喜乐的神。我们所有最喜乐的时刻,就是对这三位一体神予以虔诚的敬拜,只要对他稍一转念,就会难以忍受。
让我们以神为起点,在一切的背后,在一切之上,在一切之前,只有神。
在秩序上,他是首先的,在等级与地位上,他是最高的;在尊贵和荣耀上,他在一切之上。神是自存、自有的,他使一切得以存在,万有都是出于他,也是为他而存在。“我们的主,我们的神,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启 4:11)
每个人都属于神,而且是因他的旨意才能活着。神就是神,我们就是我们,神与我们之间,唯一可想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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