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物,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夜班工作人员
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第二条: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自星期一至星期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节假日:日班上午8点起至下午5点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5点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条:每日值班人员由管理部编排(为管理人员主任级以上人员值班),并应置值日牌,写明值班人员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该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公司或工厂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五条:值班人员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事后及时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通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六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货物等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属职权范围内的可及时处理
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第七条:值班人员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管领导转呈检查。
第八条: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九条: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条: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本规定于2005年10月26日开始执行。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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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录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试用期员工的管理和辅导工作,创造良好的试用期工作环境,加速试用员工的成长和进步,特制定目标责任制制度。
一、员工试用期规定
1、自员工报到之日起至人力资源部确认转正之日起。
2、员工试用期限为3个月,公司根据试用期员工具体表现提前或推迟转正。
(一)、福利待遇
1、试用期员工工资根据所聘的岗位确定,核算时间从到岗工作之日起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本月天数-休假天数)
2、过节费按正式员工的1/2发放。
3、按正式员工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二)、休假
1、试用期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3天,如果特殊情况超过3天需报董事长批准。
2、可持相关证明请病假,请病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3、可请丧假,请假程序和天数与正式员工要样。
4、不享受探亲假、婚假。
二、员工入职准备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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