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通行费(年票)指南
一、新车、迁入、过户缴费入户
机动车辆办理入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单 位
个 人
1、《机动车行驶证》及其正、副页的正反面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过户需要);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填写《机动车辆征费入户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1、《机动车行驶证》及其正、副页的正反面复印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过户需要);
3、车主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外地车主凭身份证、暂住证及其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填写《机动车辆征费入户登记表》及车主本人签名。
注意事项:1、拥有或使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简称缴费义务人。2、新车、外地迁入车辆从《机动车行驶证》发证日期第15日起计收通行费(年费),车主须在车管部门签发行驶证之日期60天内缴交通行费(年费),逾期缴交从车管部门签发行驶证日期第61天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3、缴费义务人申报的情况如有变动,应在年费缴(免)费凭证有效期内到征稽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滞纳金,滞纳金最高不超过应缴年费额。4、缴费方式:不收现金,银联卡划卡或支票汇款预约缴费。
二、车辆迁出本市、车辆报废办理
车辆迁出本市、车辆报废,须缴清至迁出、报废当月及之前应缴交的通行费;已缴交通行费(年费)的,应在车管部门批准迁出本市或开出机动车注销证明30天内,到原征费机构办理退回自迁出、报废次月起至年末的通行费,
逾期办理只退回自办理次月起至年末的通行费。
三、车辆被盗、因交通事故停驶或被行政、司法机关扣押、封存的办理
车辆被盗、因交通事故停驶或被行政、司法机关扣押、封存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其间的通行费;已缴交通行费(年费)的,在年票有效期间内,到原征费机构办理退回其间的通行费。
四、汽车所有人在本市范围内变动或汽车内迁移、遗失的年票的办理
汽车所有人在本市范围内变动或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迁移,年票不予退换。年票如有遗失需要补办,车辆所有人需要持《机动车行驶证》到原征费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后,予以补票。
五、办理通行费退费所需资料(不退现金,必须提供有效银行帐户或银联卡号进行汇款。)
(一)迁出车辆:①原车主身份证(原单位车开具单位委托书);②代办人身份证;③通行费(年费)收据;④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被盗车辆:①车主身份证(单位车开具单位委托收);②代办人身份证;③通行费(年费)收据;④报警回执和报警证明。
(三)报废车辆:①车主身份证(单位车开具单位委托收);②代办人身份证;③通行费(年费)收据;④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⑤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其他原因退费:①车主身份证(单位车开具单位委托收);②代办人身份证;③通行费(年费)收据;⑤机动车行驶证;⑥其他相关资料。
六、办理通行费免缴凭证所需要资料
(一)医院救护车
①《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②《警灯使用许可证》及复印件;③填写《通行费(年票)免征申请表》并上级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二)殡葬专用车
①《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②新办理提交车辆照片; ③填写《通行费(年票)免征申请表》并上级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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