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商场市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但一些商场市场在建设和经营过程中历史“欠账”严重,消防安全管理不严,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火灾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2007年以来,全省商场市场共发生火灾882起,死5人,伤4人,直接财产损失1163万元。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少数地区发生了重特大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促进商场市场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状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根据总队《通知》精神,我支队于11月10日至2010年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
《商场市场现场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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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市场现场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法律责任
一、建筑布局
1、商店(市场)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连接顶棚,当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车通道上部严禁设置连接顶棚;
b) 顶棚所连接的建筑总占地面积不应超过 2500 m2;
c) 顶棚下面不应设置摊位,堆放可燃物;
d) 顶棚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 级;
e) 顶棚四周应敞开,其高度应高出建筑檐口 。
2、营业厅与仓库应有防火分隔,地上面积大于100 m2小于500 m2或地下面积大于50 m2小于200 m2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需要经常出入的门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
3、附设在商业建筑内的仓库面积不应超过本层总建筑面积的10%,且每个仓库隔间的建筑面积地上不应超过500 m2,地下不超过200 m2。
4、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不应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
二、安全疏散
1、营业厅疏散指示标志的布置,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都能看见和识别。
2、商场市场内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易于从内部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
――设置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 15s 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设置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且具备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装置的电磁门锁装置。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3、营业厅内的柜台和货架应合理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营业厅内的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
b)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m,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 500 m2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可为 ,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可为 ;
c) 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
d) 营业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 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
4、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
5、营业厅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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