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大道维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麒麟大道维修工程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麒麟大道维修,拆除原路,进行渣土外运,铺设沥青路面。
二、发包方式: 包工包料,不准分包;
三、工程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阴雨天气及不可抗力原因需顺延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四、质量标准:合格
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除甲方同意变更外,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权利和义务:
1、有监督乙方施工的权利。
2、乙方不按操作规程及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返工。
3、有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4、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调处地方矛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的权利。
2、有按照合同约定领取工程款的权利。
3、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和监理组的监督管理,并做好施工质量的自检工作。工程结束后及时报送竣工资料。
4、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以上。
5、乙方在施工期间,因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6、税款按规定税率交至牛山镇地税分局,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税率折扣工程款。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及进度严重不符合甲方设计要求, 经书面警告无效后,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工程,另行委托施工,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及雨天双方认定工期顺延,否则每拖延一天计扣5‰工程款作为违约金。
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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