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急救药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周校对,每月清点一次,由护士长负责领取、报损。
2、急救药品应根据药品的种类与性质将针剂、口服与外用药按顺序、编号分别放置在固定的位置。
3、护士长及专管人应定期对急救药品做好清点,检查工作,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生沉淀、变色、破损、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涂改一律不得使用,并做好更换登记。
4、急救药品必须建立交接登记本,每班进行交接登记,保证每日进行检查、核对,做到随用随补,保证其使用率为100%。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急救药品挪作他用或转借他人,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毒麻及精神类药品,按规定开据、使用、登记,设专人管理。
急救药品交接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衣帽整齐对急救药品进行交接登记工作。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接班前将使用过的药品,及时补充到指定的位置。
3、交班人员应保证药品放置有序,卫生清洁。
4、因出诊药品不能当面交接时,交班人员应将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告知接班人员。
5、接班人员应对急救药品的名称、数量、摆放位置及卫生做好交接。保证急救药品完好使用率为100%。
6、交接班人员应互相配合,认真核对药品的名称、数量,做好交接工作,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人负责,接班后发现问题,应由接班人负责。
注:①药品数量、名称核对无误在相应的栏目内打“√”,否则打“×”。
②专管人员每周对药品进行一次清点、核对。
③出现药品交接不清,接班人员有权拒绝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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