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书
甲方:双辽市晶美鹅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双辽市吉华锅炉安装队
鉴于甲方业务发展厂区搬迁的需要,雇佣乙方拆除鸡车间生产线、鹅、鸭车间生产线设备及锅炉房锅炉设备,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拆迁范围:
1、锅炉房:4吨锅炉1台和附属设备,,热交换器4台及水处理设备,水泵4台、稳压器1台,水箱1个,配电柜3个。
2、鸡生产线一套:打毛机4台及预冷池排管、输送带5条、挂鸡台大棚、冷风空调机2台及制冷管道等,电缆95KW 1根,熟食灭菌罐1个、地中衡1台、挂鸡台小地中衡1台、老锅炉房铁烟囱一个。
3、鹅、鸭、生产线一套:烫池、打毛机、预冷机、松香锅、打肫机、修毛池、工作台及一切附属设备。
二、施工地点:双辽市晶美鹅业厂区院内
三、合同总价:壹拾六万五千元整(¥165000元)。
四、拆迁所需工具:
拆迁所需设备及吊运等工具由乙方自带。
五、付款方式:
乙方全体员工及拆迁设备进入厂区后(2012年3月15
日)付总价的百分之六十(¥100000元),待工程全部完工甲方验收后支付总价的百分之四十(¥65000元)。
六、乙方责任和义务:
1、在施工中要悬挂警示标语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隔离带并有专人进行巡查以确保施工人员、行人和施工设备的安全,因乙方责任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技术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安全文明拆迁,保证拆迁进度和乙方机器设备的完整性。
3、拆除现场设备要堆放整齐有序,并按照甲方要求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双辽市开发区库房里)保证拆除现场人走场清。
七、拆迁工期:20天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工程完工,合同内容执行完毕,工程价款及各种费用结清后合同自行失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2年3月13日 201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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