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暂行办法
校发【2004】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我校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熟悉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是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经验丰富的老年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在一段时间内导师集中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青年教师尽快达到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要求。
第三条各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并把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作为教师队伍建设、学术梯队建设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导师的选拔及职责
第四条青年教师的导师,应该是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效果优秀,熟悉各个教学环节,并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的教师。
第五条导师的选拔由系(所)提出,各学院党政联席会商定,在征得导师本人同意后,由院长批准,报人事处及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导师的职责:
(一)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此培养计划要经系所主任和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指定进修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的专业知识,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二)根据青年教师承担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结构和内容予以指导,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
(三)对教学方法、讲课技巧和各个环节等进行指导,与青年教师讨论所讲授课程的重点、难点、讲授方法和教学改革的突破口。
(四)检查青年教师备课,至少调阅被青年教师所讲授课程重点章节一章的教案,并对教案提出意见。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程和不定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并就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交换意见,抽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情况。
(五)与青年教师探讨所授课程的实践环节要求,并就如何在这门课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交换意见。
(六)指导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与其它课程的关系,特别是有哪些课程是必要的前导课程,本课程是以后哪些课程的基础。
(七)帮助青年教师了解国内外著名教材情况,协助选用教材。协助学院安排青年教师进行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
(八)帮助青年教师制订开出其它课程的计划。
第七条导师在培养青年教师期间,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每人每年30当量学时),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按照培养研究生对待。导师同时指导青年教师一般不超过2人。
第三章青年教师的培养要求
第八条被培养的青年教师所应达到的要求:
(一)完成导师指定的选修课程的学习、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任务。
(二)对承担或将要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所承担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三)掌握并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四)完成好一门课的全过程的助课任务。
第九条被培养青年教师的范围为近三年内留校或调入到教学岗位且无高等学校教师工作经历的新教师。各院经过多方考核,全院公认的教学结果优秀的青年教师,并经学校专家和相关部门认可的,可不再指派导师,但所在学院指派专人负责其工程实践或科学研究的指导工作。青年教师确定导师后,以学院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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