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兰炭、小焦化整治工作计划
近几年我州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普遍提高,人们在享受经济建设带来的美好生活的同时,也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带来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而痛苦不已,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州发展迅速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兰炭、小焦炭企业是对我州丰富的煤炭资源的浪费,也是对我州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的极大破坏。为了更好的规范我州兰炭、小焦化企业生产经营,最大限度的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保证我州经济发展的可持续,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整治计划。
一、计划背景
全州已建成和在建兰炭企业共计38家,建成生产能力已达916万吨,共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焦化企业4家,设计生产能力为40万吨。所有兰炭、小焦化企业全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将会使我州二氧化硫排放量增加至282698吨,,消耗原煤约1832万吨,消耗焦煤66万吨,相当于2008年全年原煤生产量。
二、计划依据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工业与信息部发布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08年修订)”(工信产业字第15号)。
三、计划期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四、计划内容
此项整治工作分三步完成,分别为方案制定阶段、实施阶段、分析总结阶段。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3月31日)
本阶段主要是制定整治方案、成立整理领导小组,确定各部门整治工作职责,划分整治权限,协调各部门之间联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主要工作内容:
1、上报调研报告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1月31日)
昌吉州环保局已完成对昌吉州兰炭、小焦炭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尽快调动昌吉州环保系统集体力量,完成对调研工作的分析、整理、汇总工作,并形成调研报告上报州人民政府,取得政府的大力支持。
2、方案制定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3月31日)
在取得政府的支持下,由州人民政府协调检察院、法院、发改委、经贸委、安监局、监察局、建设局、财政局、电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当前我州兰炭、小焦化行业存在的问题,确定整治工作职责,划分整治权限,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2010年4月1日—2012年6月30日)
本阶段通过限期治理、限期整改等方式对昌吉州境内的兰炭、小焦化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和重组,增加兰炭、小焦化企业的抗冲击能力,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因素,确保我州兰炭、焦化企业可持续发展。
1、符合产业政策兰炭、焦化企业整治阶段(2010年4月1日—2011年3月30日)
对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兰炭、小焦化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由人民政府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责成上述企业于2011年3月30日前完成限期治理工作。
2、不
昌吉州兰炭整治计划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