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物价局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文件
南价〔2015〕4号
关于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浙价费〔2015〕56号)要求,我区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发及收费年度验审工作。现就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情况公示清单制度。区级各收费主管部门(系统)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单位的名单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区物价、财政部门报告,并在其网站向社会公布。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向其缴纳费用。各收费单位应按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建立“
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见附件3),并通过本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实施动态调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
二、建立收费单位收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为掌握分析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收费变化情况,加强对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实施效果跟踪和评估,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5月底前,向区物价、财政部门书面报送本单位上年度收费执行情况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上年度收费项目和文件依据,实际执行情况,收费变动情况分析以及《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见附件1、2)。
区物价、财政部门将结合日常收费管理工作,建立收费单位信用档案。凡是存在不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不按时上报年度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报告或被价格检查部门查处等问题的,列入收费单位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以上规定自2015年4月25日起执行。请区级各有关单位在发改局门户网站(http://nhdrc./)通知公告栏或加入南湖收费事中事后监管QQ群(群号:437335726)下载附件中表格电子版,于5月20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稿形式报区物价局。
联系人:曹佩珍姚丽娟,联系电话:0573-82838547,电子邮箱:772867949@,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行政中心1365室
附件:1.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2.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3. 单位收费目录公示清单
嘉兴市南湖区物价局
嘉兴市南湖区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抄送: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区府办,区监察局。共印70份
嘉兴市南湖区物价局 2015年4月28日印发
附件1
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 万元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应收标准
实收标准
批准机关及文号
收费金额
备注
合计
附件2
____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单位名称(盖章):
基本情况
单
位
性
质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〇全额拨款〇差额拨款〇自收自支
嘉兴市南湖区物价局.doc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