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政府规章制度
(一)局党委会议
1、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必要时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支部的支部书记列席。科室提出重要议题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汇报,并有书面汇报材料,经批准同意后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讨论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重大决策或重要文件,研究决定贯彻意见;
(2)听取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召开重要会议精神的汇报,并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3)讨论报请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重要事项;
(4)讨论和决定全市城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决策;
(5)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建立和撤并、中层干部的任免、奖惩、人事调配、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等重要事项;
(6)研究系统勤政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措施;
(7)研究党委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8)讨论决定党委成员提请讨论的其它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
1、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须有正副局长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根据议题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举行。科室提交议题需局长办公会
议研究决定的,应事先向局长汇报,并有书面汇报材料,经批准后召开。
2、局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
(1) 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
(2)讨论研究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程项目安排;
(3)讨论制定年初预算计划,确定各项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安排;
(4)研究处理本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各科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6)听取某科室就某一方面重要问题的汇报,研究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
(7)需要局领导统一协调的问题;
(8)研究讨论局长、副局长需要提请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
(三)党支部书记会议
1、支部书记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所属支部的支部书记参加。
2、会议的主要内容:
(1) 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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