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说明书
第一节说明书的撰写
一、说明书撰写的法律依据
《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有关条款是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法律依据。
1. 充分公开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必要的时候,说明书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说明书是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必要依据。
特别要注意的是,凡是权利要求书中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在说明书中需作详细描述,如果对技术特征的描述不清楚、不完整、不充分,就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被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
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
写明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
写明对发明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如专利和论文等
(三)发明内容:
写明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四)附图说明:
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的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
详细写明实现该发明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3 . 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和地名的译文问题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
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
应当注明原文。”
二、说明书的模式
(一)发明创造名称
电暖鞋
(二)发明创造简介
新发明的电暖鞋包括鞋中底、鞋大底、加热体、导热板、导线、电源接头和直流电源;在鞋中底或鞋大底前脚掌部设置有空腔,在空腔中放置有加热体,加热体为热敏电阻或电热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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