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农委执法人员守则等15项农业执法
管理制度的通知
委属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
现将《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守则》等15项农业执法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1、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守则
2、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
4、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案件处理程序
5、重庆市北碚区农业行政执法处罚程序
6、重庆市北碚区农业行政处罚重大案件审理制度
7、农业行政处罚督查督办案件规定
8、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涉刑案件移送制度
9、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执法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0、重庆市北碚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1、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12、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行政执法取证制度
13、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与没收财物收缴分离制度
14、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罚没物质管理制度
15、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制度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
执法人员守则
一、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二、执法为民,依法办案,勤政务实。
三、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钻研业务,勤奋工作。
四、克己奉公,秉公执法,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五、公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
六、团结协作,服从大局,相互配合,行动一致。
七、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文明执法。
八、热情服务,耐心解释,方便群众。
九、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按法定程序办案。
十、收集证据、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
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维护执法形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执法人员必备条件
(一)区农业委员会在编在岗人员;
(二)能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遵纪守法,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四)经市农业局和区政府法制办岗位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五)持有重庆市政府统一颁发的《重庆市行政执法证》。
二、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一)执法人员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执法;不得在非执法活动中使用执法证件,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转借、涂改、买卖、伪造执法证件。
(二)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整洁规范,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严禁仪容不整或无证上岗执法。
(三)在现场执法时,必须向当事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事由,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使用规范、文明用语,遵守职业道德,处理事务应有理有节,不得粗暴行事,做到文明执法。
(四)执法办案检查须按法定程序进行,做到程序合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禁打骂当事人,严禁非法扣留当事人的财物、证、牌,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五)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收礼受贿,严禁参与任何涉及执法工作的经营活动,严禁接受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吃、拿、卡、要。
(六)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行为,应依法收集证据,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七)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严禁私自向案件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通报任何有关案件的信息,严禁向案件当事人和利益相关人通报执法人员家庭住所和电话、手机号码和家庭人员情况。
(八)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案,不得对举报人员采取回避、推诿态度,严禁对案件当事人的申辩、陈述进行打击报复。
(九)案件当事人是执法人员亲属的,执法人员要主动回避,严禁袒护当事人
(十)必须按程序和处罚的要求收缴罚款,不得截留、挪用、私分或变相私分罚没财物款,罚没财物必须全额缴入国库。
(十一)发现重大案情迅速报告,并采取积极行动控制事态发展。
三、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必须请假,凡无故不到岗或擅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制度
(一)执法人员每年由区农委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查处大案要案的主要人员,以及办案能力较强的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并向市总队申报评优。
(二)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凡衣冠不整者,全委通报批评。
(三)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未出示执法证件或超越职责范围的,由此而造成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执法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故意刁难当事人,徇私舞弊,敲诈勒索,野蛮执法,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禁执法人员乱收费、乱罚款或降低罚款标准和超标准收费。
(六)凡转借、买卖、涂改、伪造执法证件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收回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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