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回避制度(精简篇).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第一条回避制度是指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不应参与该案件调查处理的制度。第二条执法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案件调查人员应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申请,要求执法人员回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第三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可以采取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但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在执法部门做出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条一般执法人员的回避,由执法大队分管领导决定;分管或者主管领导的回避,由执法大队领导集体决定。第五条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相对人可以向做出回避决定的部门再申请一次。驳回申请回避的,应向相对人说明驳回的理由。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第六条回避的执法人员应将调查工作及相关材料转交给执法大队负责人指定的调查人员。

县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回避制度(精简篇)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ielbcztwz24384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5-12-14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