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第一节工程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1、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附录 A 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
表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1
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
2
现场质量责任制
3
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
4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
5
图纸会审记录
6
地质勘察资料
7
施工技术标准
8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
9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10
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1
计量设备配备
12
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13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自检结果: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
(1)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
(4)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
(5)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
4、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有关专业验收规范及表 1的要求。
明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必须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 1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检验批的容量
最小抽样数量
2~15
16~25
26~90
91~150
2
3
5
8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13
20
32
50
5、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α和漏判概率β可按下列规定采取:
(1)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和β均不宜超过 5%。
(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α不宜超过 5%,β不宜超过 10%。
第二节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1、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项工程划分: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4、检验批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5、建筑工程的分部、。
6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
7、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按表C 的规定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
表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基
与
基础
地基
素土、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砂石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
基础
无筋扩展基础,钢筋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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