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绞线张拉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特大桥
工程地点:胶济铁路
甲 方:
乙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2007年8 月7日
建筑工程桥涵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胶济铁路客运专线***特大桥
工程内容: 22~27#框架墩、49~56#框架墩、40+64+40m连续梁;人员设备的进出场;准备千斤顶;油泵;安装锚具;张拉;检查;锚固;作好张拉原始记录;封锚头;压浆;场地清理。
2、施工日期:2007年9月10日~工程结束
3、工程质量及评定标准:按现行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进行评定。本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对于因乙方原因出现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不能达到标准,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
4、工程数量:按实际施工数量计。
5、合同价款: 钢绞线按照重量计价,经协商800元/吨;φ25预应力螺纹钢筋:90元/根
第二条 双方责任
1、甲方
(1)负责整个工程的进度安排、质量控制、对业主的联系和油泵的校验。。
(2)在开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派人员负责施工安排、质量监督、进度控制。
(3)自行完成的工序,凡与张拉有关的,必须符合张拉施工质量要求。
(4)提供配合施工中的机具吊运和工作用电、水、水泥浆(施工地点20米以内)。
(5)工程完工后,负责组织验收和结算工作。
2、乙方
(1)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配足劳力、机具设备(千斤顶、油泵和压浆设备)等。同时要提供主要人员及主要设备表,人员身份证和机械设备证明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2)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施工要求、规定要严格完整的执行。
(3)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必须满足甲方及业主要求的节点工期。
(4)施工中,如乙方使用、租赁甲方的材料、机具、设备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办理有关领用手续,签订租赁合同。
(6)施工中乙方与当地发生冲突或经济纠纷,责任自负。
(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一个月作为试用期,如在此期间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辞退。乙方的撤场费用及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所有的图纸、技术资料均由甲方保存管理,如乙方需要查阅图纸,须经甲方同意。
(9)乙方在施工中遇到与设计不符需变更设计,要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擅自做主,在变更批复后方可继续施工。施工前、中需配合甲方、监理和业主提出要求的工艺试验工作。
(10)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问题,造成业主、监理等单位对我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甲方的等额罚款。
(11)施工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撤离现场,甲方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所完工程将只按合同中第一条第5款规定的单价的50%的价格结算,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12)乙方负责为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支付劳务人员工资。
(13)本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人身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害等一切安全事故及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经济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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