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运输管理流程图
根据矿辅助运输现状确定辅助运输要求
根据要求制定相关辅助运输管理制度
组织有关部室和区(队)进行会审
修订整理经分管领导审批
下发实施
各区(队)按要求管理和实施
相关部室监督检查并考核
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
古书院矿窄轨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大巷运输管理
第一节乘人列车
第一条乘人列车一般由车箱和前后工具车组成。特殊情况可由几个车箱组成运行,但运行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前后红尾灯,每辆车箱内不超过12人删除
。
第二条司机接班前和班中最少对列车的联接装置、轮对、警铃、照明、撒沙装置及车辆完好情况检查两次,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第三条乘人列车严禁附挂爆炸品、易燃品及其它物料车,规程规定除外,乘车人员所携带的工具、零备件不得露出车箱外,超过一米或携带不便的物件不准带入车箱,可放入工具车内。工具车内所放物料要保证长度、高度的2/3在车箱内,宽度不得超出两侧帮,长料露出车外的一头要背对人车车箱,紧靠机车驾驶室的工具车内不准放超出矿车的长料,所装物料要固定牢靠。
第四条列车要按规定时间准时发车,按规定地点停车,需要临时停车提前同司机联系。在人员上、下车完毕后再起动,起动前要先鸣号示警,其它列车在与人车相遇时要减速鸣号。610大巷送人车在机运队交接班时必须在各皮带机头停车。
第五条人车在途中发生掉道等事故,不准盲目硬拉,等所有乘车人员离开车箱撤离到安全地带再进行处理事故。
第六条一吨矿车严禁乘人,特殊情况(抢救、处理事故的人员)可乘坐一吨矿车
(每辆矿车不得超过4人),矿车尾部必须挂有明显的红尾灯。
第七条乘车人员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 听从司机或跟车工的指挥,开车前必须挂上防护链;
(二) 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 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 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节车箱之间搭乘;
(五) 严禁超员乘坐;
(六) 严禁扒车、跳车和坐重车;
(七) 乘人列车在空车道时,人员必须从人行道侧上、下车,乘人列车在重车道时,上车人员要观察空车道无来车时,方可上车,慢慢探头观察,下车人员要确认无机车方可下车,下车后要走人行道,禁止在空重车道道心行走;
(八) 乘人车辆在途中发生掉道等事故,乘车人员不准盲目跳车,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晃灯、吹口哨等);
(九) 因停电、堵车等原因人车不能正常行驶,时间超过15分钟以上时,乘车人员可走人行道上、下班。恢复通车后,乘人列车遇到巷中行人,应停车让行人乘车。其它车辆遇见巷内行人必须减速、鸣号,确保行人安全;
(十) 在各乘车点设明显候车标志,乘车人员从小巷出来后就近乘车;
(十一) 乘车人员从小巷、硐室等地点往外行走至与大巷交岔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行走;
(十二) 乘车点如下:①东大巷送人车:东暗井车场口、21横川终点;
②西大巷送人车:东大巷口、开三口终点站;③610送人车:二部皮带头、四人行道、东暗井口、六人行道、七人行道;
第二节物料车辆
第八条各种物料车在大巷运行时尾车必须挂有明显的红尾灯或反光牌。
第九条各种物料车挂车规定:
(一) :683巷运行不得超过18辆,653巷不得超过20辆。
(二) 一吨矿车运行不得超过30辆(向里运重车不得超过25辆)。
(三) 各种物料车运行长度不得超过60米(不包括机车头)。
(四) 混合料车运行时,一吨矿车配挂在机车一侧,当所运物料为长料时,要在电机车与物料车、物料车与跟料人车之间加足够的一吨矿车或足够长度足够刚性的联接装置,防止机车制动时,物料顶入司机驾驶室内或顶入跟料人车车厢内。
(五) 。
(六) 料车之间的联结绳扣,长度要适量,不准超长以防运行中发生运输事故,绳扣要用铁丝将其吊挂在物料上,防止运行中绳扣卡拌。
第十条物料车经过人车时,应提前鸣号减速。在人员上下车时,应停在车场外,等人车起动后再通过。
第十一条大巷运行的人车、物料车、单车头、人力推车要严格执行大巷的运行信号和临时发出的紧急信号。并做到两车相遇时空车道机车提前50米关灭灯,待两机车头运行错位后方可开灯运行。
第十二条各种车辆按进出车方向正常运行,不准逆行。特殊情况需逆行时,必须经调度站同意。车辆逆行时,其它车辆禁止通行,并且保证逆行段道上没有车辆通过。
第十三条大巷运行的各种车辆,发生掉道等事故,要立即停车,不准拖拉掉道车运行。并向来往车辆发出停车信号。待事故处理完后,恢复正常通车,其它车辆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遇上大巷施工要严格执行施工中的运输规定,不准强行通过。在恢复通车后,第一列车要慢速通过,注意施工后留下的隐患。
第十五条各种车辆在通过道岔、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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