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区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
份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1、
2、
3、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电话/传真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房地产坐落
区街道办(镇) 路巷(里) 号
项目名称
宗地号
土地总面积(㎡)
建基面积(㎡)
建筑总面积(㎡)
申请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或事项:
土地情况
自用面积
㎡
共用面积
㎡
实际用途
㎡
分摊面积
㎡
声明:
申请人保证本表填报的内容以及提交的资料(包括复印件)均客观真实。如因虚假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
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的,可按本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国土所(办、科)意见:
(公章)
年月日
房管所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办理房地产权初始登记业务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和说明
办理本项业务的通用材料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或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含委托内容、权限、期限,如是法人需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原件;
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等)复印件;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申请表》原件。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除需提供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
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出具的1:500或1:2000宗地图原件2份;
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及缴款发票复印件。
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除需提供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
国土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批准原件;
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出具的1:500或1:2000宗地图原件2份。
办理《房地产证》除需提供通用材料外,还需提供:
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和附图原件;
国土管理部门认定的房地产测量机构出具的1:500查丈图原件2份;
属国有土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属商品房预售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和《商品房预购人明细表》原件;
属农民集体土地的,国土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
收费标准
1、印花税:每证5元
2、房地产权初始登记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每宗90元,超过100平方米的加收10元。
3、土地登记费:①城镇居民住房用地1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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