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
条字第1506002012010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经审核,本地块使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出
具此意见书,此书设定要求为本地块建设的基本规划
条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
核发机关
日期
地块名称
康巴什新区F1-03-1地块
地块位置
康巴什新区纬三路南、东经六路西、东纬四路北
总用地面积
净用地面积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件及附图一份,编号同本书
说
遵守事项:
一、本意见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意见
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规划条件意见书自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理土地成
交确认等有效供地手续,该意见书自行失效。
条字第150600201201021号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
地块位置:康巴什新区纬三路南、东经六路西、东纬四路北
地块名称:康巴什新区F1-03-1地块
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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