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条字第1506002012010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地块使用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出具此意见书,此书设定要求为本地块建设的基本规划条件,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核发机关日期地块名称康巴什新区F2-04-2地块地块位置康巴什新区东经六路以东、经六路以西、东纬三路以南、,编号同本书说遵守事项:一、本意见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意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本规划条件意见书自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办理土地成交确认等有效供地手续,该意见书自行失效。条字第150600201201026号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意见书地块位置:康巴什新区东经六路以东、经六路以西、东纬三路以南、鄂尔多斯大街以北地块名称:康巴什新区F2-04-2地块鄂尔多斯市规划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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