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集体合同
甲方(工会或员工代表)乙方(企业代表)员工总数:企业性质: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姓名:姓名:职务:总经办主任职务:
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调整劳动关系,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及四川省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公司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企业的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相关事宜进行集体协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平等协商,协商一致。
(二)劳动权力与义务相统一。
(三)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和谐稳定。
(四)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生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原则性规定
第五条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在员工上岗之前订立。
第六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采用劳动部门制定的文本,合同未定内容,乙方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和劣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劳务工为一年,合同工一般为三年以上。
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企业应该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员工连续在本企业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
第九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条变更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如改变岗位、工种等),应遵循下列程序解决:
(一)一方向对方提出变更要求;
(二)双方协商;
(三)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四)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一条企业确需裁员时,有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企业对劳动合同期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作出限期自找出路的变相裁员决定,由此造成员工经济损失的,负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任职期满或哺乳期满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四条企业或员工有违反劳动合同相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依《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给予赔偿。
第三章工时、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不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一)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12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70小时,保证员工每周休息1日。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第十六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
(二)与甲方或当事人协商;
(三)乙方不违背《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标准,甲方应支持
和参与;
第十七条下列为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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