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麒环然许准〔2012〕22号
曲靖市麒麟区沿江乡玉麒麟养殖场:
你单位报来《麒麟区玉麒麟肉牛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审批申请,经审查,该项目属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技术评审意见以及沿江乡环保所的审查意见,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经麒麟区发改委(麒区发改农经备案〔2011〕11号)立项批准,项目总占地面积5931平方米,设计牛舍2922平方米。,其中,,占总投资的15%,建设规模为年存栏肉牛380头。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麒麟区沿江乡鸡街村委会。项目选址符合麒麟区土地利用和村镇规划布局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区建设应实现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系统收集后排入附近雨水沟,养殖废水和生活污水必须经沼气池、沉淀池集中处理和收集后,不得外排。如需用于农业生产,参照执行
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相关标准。
三、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合理、科学处置畜禽粪便,粪便堆场必须设置专门的防降雨、防渗漏、防溢流的临时贮存设施进行集中堆存,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四、应合理安排饲料加工时间,积极采取减震、隔声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分别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和4类区标准(临公路一侧)限值。
五、项目区周边较为敏感,针对养殖产生的恶臭,必须强化养殖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采取及时清运、清扫粪便垃圾及生物屏蔽等措施,避免臭气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臭气浓度必须控制在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内。
六、加强疾病防范措施,项目区应适时消毒灭菌,并配套设置安全填埋井,确保病死畜禽尸体得到妥善处置。
七、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置;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废物管理条例》,做到及时收集、及时交由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准随意倾倒,不得与生活垃圾同处。
八、强化项目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保护好周边生态环境。同时,因地制宜进行场区绿化,围墙边应选种高大乔木树种,进一步隔绝臭气、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九、加强项目区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新建项目控制,发现居民区、医疗卫生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进入时,应及时书面报告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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