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卡风险管理暂行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市商业银行XX卡(下简称:XX卡)”业务的管理,保障我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维护XX市商业银行的社会形象,防范XX卡业务风险和内部风险,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卡章程》、《XX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业务操作的基本规则
第二条加强对全行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的业务培训,促使员工熟练掌握XX卡各业务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出现操作风险;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管理培训,有针对性地对典型的XX卡风险案例进行剖析,增强员工自觉遵章守法的观念。
第三条在开展卡业务时,要切实改变重业务拓展、轻内控管理、重外部风险来源、轻内部风险隐患、重市场推广营销、轻风险宣传服务等方面的观念和思想,在我行营造高度重视风险防范的文化氛围,从整体上提高员工防范风险的水平和化解业务风险的能力,并根据XX卡的业务特点和风险环节,积极、主动地研究和分析
XX卡在业务发展过程中的潜在风险,通过制度和技术创新消除和化解风险隐患。
第四条“XX卡”业务人员在办理卡业务时,应遵循“迅速准备、安全有序、授权有限、交叉复核、相互制约”的基本准则。为客户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务。
第五条坚持XX卡业务部门的领卡人员与发卡人员相分离;操作人员与授权人员相分离;临柜人员与事后监督人员相分离的“三分离”规则,以确保重要岗位分离制度的落实。
第六条坚持XX卡业务人员在办理大额业务时,必须坚持持卡人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貌核对一致;持卡人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核对一致;电脑录入资料与客户填写的申请表资料核对一致的“三核对”规则。以保障银行资金和持卡人资金的安全。
第七条严格执行不准单独操作需双人复核的特殊业务、不准超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进行授权、不准在各项代理业务中为持卡人垫付资金的“三不准”规则。以严格操作权限及风险责任约束机制。
第四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由总行结算管理部负责卡业务管理,个人业务部、信息科技部、资产保全部等部门配合,达到岗位明确、责任到位、相互制约、安全运行的目的。其职责和分工是:
第九条总部设银行卡中心,隶属于总行结算管理部。其主要职责:
1、负责银行卡业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监控XX卡业务备付金使用情况;
3、负责XX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调账、清算资金调拨、业务资料打印核对;
4、根据《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各联名机构、持卡人、中国银联其他成员的特约商户之间的差错;处理持卡人因机具出现故障所导致的差错等。
5、ATM机管理。市内ATM机的款箱钥匙、密码管理;清钞、加钞; ATM机的账务处理和ATM机的故障排除。
6、受理客户投诉等;
第十条个人业务部主要负责卡业务的市场推广和宣传以及业务发展计划、措施以及XX卡的营销;
第十一条各支行营业部处主要负责卡业务的拓展,开卡、换卡、销卡及存取款等日常业务。
第十二条信息科技部主要负责卡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网络设备故障和客户投诉。
第十三条综合部(保卫人员)主要负责协助营业部处对ATM的加钞、清钞等。
第五章岗位设置
第十四条根据XX卡工作职责和正常运行的需要,配备政治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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