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协议避碰
专业航海技术
学生姓名龚才远
指导教师杨建国
重庆交通大学航海学院
前言
碰撞的可能性源自会遇船舶原有运动状态的延续结果。为避免碰撞, 至少需要两船中一船采取避让措施改变其原有的运动状态,以消除碰撞的可能性。在两船均采取避让行动时,如果两船的行动是协调的,则会有助于消除碰撞的可能性;如果是不协调的,则两船采取的行动相互抵消,不仅不能消除碰撞的可能性, 反而有可能适得其反,增加碰撞的危险性。众多碰撞事故表明,碰撞的直接原因是两船或其中一船的不协调行动造成的。为保证两船避让行动协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两船直接联络、交流,进而确定双方共同遵守的规则以及彼此要采取的行动。VHF和AIS等助航仪器为船舶间的直接交流提供了可能,船舶间也常常使用 VHF 等来确定避让的方法,即所谓的“协议避碰”。“协议避碰”有利有弊,这是人们的共识,也是众多事实给我们留下的财富。正确认识和使用“协议避碰”有利于趋利避害,充分发挥这些助航仪器在船舶避碰中的积极作用。
本课题研究目的:协议避碰在目前的海上避碰中应用较为广泛,国际国内对其研究也从未停止。协议避碰顾名思义其终极目的都是为了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而其具体目的是为了能够让这一较为常用的避碰方式能够进入《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给其以法律地位,也为今后海员的使用带来方便。
本课题的研究内容:关于本课题在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关于协议避碰的使用问题,如协议避碰的适用时机,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等等;二是关于协议避碰立法方面的问题,如定义、解释、条款等问题。
《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之所以为人们所接受,不仅在于其内容的全面性,更在于它对于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然而,当遇到使用规则无法解决或有其他更好的并且已然为人们所广泛接收的方案时,那么《规则》的内容也有必要进行更新和完善了,然而一项新条款的纳入并不仅仅是因为存在必要就可以的。《规则》的内容往往会涉及到其他的内容或条款,更重要的是这一新条款的可行性和适用性。最为棘手的是,《规则》内容的更新不是一个成员国或两个成员国的认可即可通过,它的通过需要得到众多成员国的认可,而各个国家对于同一事情的认识往往不尽相同,态度更是有天壤之别。
避碰协议有符合《规则》和背离《规则》两种。必须指出的是:在避碰协议的法律地位未得到明确的前提下,法院用以裁判船舶间碰撞案件的标准只能是《规则》条款的执行情况。目前海员达成双方喜好的避碰协议,很不利于保护自己。对于符合《规则》的避碰协议,我们应当认为是海员通过VHF保持《规则》要求的正规瞭望的一种手段,是对各方船舶避碰行动的时机和方式的确认,避免了双方对对方行为的不确定而导致的盲目行动。这时,双方遵守避碰协议就是遵守《规则》本身,如果发生事故,法庭也不会去确认谁违反了协议,而是只从《规则》出发,判定双方的过失和所要承担的责任。
而对于背离《规则》的协议,我国是严格按字义解释,反对轻率背离《规则》,强调只有在遵守《规则》而不能避免碰撞的危急情况下才能背离《规则》;而英国法院对于存在碰撞危险的船舶达成背离《规则》的协议也是不支持的,但对于背离《规则》的态度没有我国坚定。基本上对背离《规则》的观点大致如下:当事船舶只有在有必要避免“紧迫危险”时,背离《规则》才是正当的。在某些危险情况下,如果通常的细心操作可以避免碰撞,那么遵守《规则》就不能作为借口。船舶没有义务遵守可能导致危险的规则;美国对于船舶间达成背离《规则》的协议则基本是这样认为的:一船提出的背离《规则》的建议对另一船没有法律的约束作用,除非这一建议被另一船接受。在这一提议被另一船接受之前,两船都必须按照《规则》行事。在这一提议被另一船接受之后,任何一船都同等地受特殊情况下谨慎驾驶的原则约束。因此协议避碰的立法问题是相当复杂的
文章共分了五部分,研究内容主要是关于协议避碰的使用问题,并对其立法方面作了一定的论述,也给了一些相关的建议。
目录
中文摘要 Ⅰ
英文摘要Ⅱ
第1章《避碰规则》的性质 1
第2章协议避碰的定义及避碰协议的有效性分析 2
协议避碰的定义 2
规则对协议避碰的态度 2
避碰协议的有效性分析 2
第3章协议避碰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4
4
4
第4章协议避碰的适用时机和注意事项 6
协议避碰的适用时机 6
协议避碰中应注意的问题 6
第5章建议在《197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增加的条款 8
总结 9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摘要
船舶在海上航行时,往往会造成各种不同的碰撞局面。《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作为全球通用的法律依据,其所涉及的情况多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然而对于某些特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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