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参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编班
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凡属我校学区片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房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编班。经审核属我校录取的学生,必须填写新生报名册,以报名的顺序(男女生均匀分配)进行编班,并张榜公布。
(3)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在各自的班级办理缴纳学杂费手续,进行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教育股,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办理交纳学杂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
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辖区的学生,必须持城镇居民户口本、房产证和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辖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教育股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
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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