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根据《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规精神,为认真贯彻实施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制定本细则。望全体教职工共同模范履行细则。学校将以此作为考核晋级、评优、评聘的主要依据。
一、依法执教
1、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收听、收看新闻。模范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绝不允许有违方针政策的言行。
2、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应很好发挥党支部的作用,要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领导全校教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心全意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3、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治校、执教。自觉树立全面的课程观,实施素质教育。不得挤、删、占技能课的课时与内容。
4、遵纪守法、正人先正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违纪不违规,洁身自爱,成为社会为人的师表,学生为人的典范。
5、自觉参加政治学习活动。凡是学校或上级机关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理论培训,修养提高,均不得缺席或旷课。同时,要以积极饱满的精神参加学习,并认真撰写思想回顾与切身体会参与交流。
6、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学校。教职工应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民主管理学校,为办好学校出谋献策。
7、加强民主生活制度,经常性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他人改进工作,同时,努力克服自己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二、爱岗敬业
1、爱校如家,全身心投入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勇于同不良倾向和行为作坚决斗争。
2、专心从教,不搞第二职业。不从事主管部门以外安排的任何兼职,以影响本职工作。
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