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无锡市派克重型铸锻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日
目录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3
二、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 3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及形式 3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3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4
六、本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4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部门
单位安环科负责单位全体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协助各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组织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二、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
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象及形式
1、全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每年进行3~4次全员安全教育,在职人员一年内至少有两次以上参加。单位办公室协助各部门,分部门各自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操作规程、规定、条例及本单位的各项制度
2、“三级”(段级、部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
单位的培训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部门的培训由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3、培训计划的制定
根据单位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半年、季度、月培训计划;各部门、班组根据单位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4、培训的原则
要本着“要精、要实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5、培训的学时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岗位人员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
6、上岗要求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7、培训档案
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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