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学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与科学研究和生产实际的结合,鼓励学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为保证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规范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结合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
(一)接受我校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单位基本条件
1、接受我校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须是我校的教学实践基地单位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且必须具备能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1)合适的题目;(2)合格的指导教师;(3)能顺利完成课题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及相应的劳动保护与安全保障条件等;
2、学校应对校外指导单位的培养条件、师资水平、管理学生的能力等进行认真的考察、鉴定,从而确认接受我校学生单位的培养资格,杜绝学生到不具备培养资格的单位去做毕业设计(论文);
(二)申请到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基本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或学院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在第六学期末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阶段,在教务处领取并提交《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生在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见附件一;同时提交校外指导单位的情况简介,简介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性质(研究院所、生产企业、经营公司等)、规模、服务面向、运营状况、技术力量、能够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基本条件等;
2、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审核并确认指导单位的培养资格后,由实验实训中心与校外指导单位签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生在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协议书》,见附件二;
3、由学生处负责与学生签订《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生在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安全承诺书》,见附件三。
三、其它规定
1、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实行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要求是已获得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从事实际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硕士、博士毕业且至少工作一年以上的从事实际产品研发和生产的工程技术人员;校外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人;
2、学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审批权在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代表学院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与校外指导单位签定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严格管理,保证质量;
3、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与校内相同(具体要求参见《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4、学生在离校前,学生处应对到校外做毕业设计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教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5、学校实验实训中心要指定专人对校外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过程检查指导,定期了解工作情况,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学生应同学校指定联系人和辅导员保持联系,每周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
6、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应与校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同步,未经批准不得延长时间,否则按学籍管理制度处理;
7、学生必须在答辩前10天回到学校,将毕业设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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