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
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密涿高速公路建设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工作要求,规范建设行为和建设程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密涿高速公路所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与项目费用支出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的控制。
三、职责
管理处计划科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四、合同的分类
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合同一般包括施工合同、服务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和其他相关合同。
(一)施工合同包括路基工程合同、路面工程合同、房建工程合同、交通设施工程合同、机电工程合同和绿化工程合同等。
(二)服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科研合同和检测合同。
(三)材料(设备)合同包括列入清单暂定金的主要材料和主要设备合同。
(四)其他合同包括保险合同和外委合同等。
五、合同订立的依据、内容
(一)合同的订立依据: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已得到批准,并且已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已按《招投标法》完成了招标程序,确定了合同关系。
(二)合同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等。
(三)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形成文件。实施过程中的任何变更,均应按程序规定进行书面确认,并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的同时需签订廉政、安全生产合同。
(四)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作为项目执行机构,负责本项目的实施。
(五)承包人或服务商应持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部核发的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中标通知书,并满足管理处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施工合同的管理
(一)承包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管理处提供履约保函和开工预付款保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人员和设备进场,不得随意更换。
(二)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使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预期要求。承包人应严格遵守执行管理处和监理工程师就本工程实施的任何事项所做出的指令,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载明。
(三)设计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按图施工。如果确需变更,应按《河北省高速公路廊坊北三县管理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四)承包人进场人员管理
,未经管理处同意,严禁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陈述更换理由。更换人员资质条件必须不低于被换人员的资质条件,按程序逐级上报管理处审批。
,监理工程师或管理处认为承包人主要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不能认真履行合同,有权提出限期更换人员,更换人员的资质条件必须不低于合同要求的资质条件。
,承包人可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但更换人员资质条件必须不低于被换人员的资质条件,同时管理处将按相关合同条款扣除承包人违约金。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2天内必须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主管工程副处长批准;2天以上的需经管理处处长同意,并指定代理人后方可离开。
(五)承包人进场材料管理
,其它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所有材料都应由承包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由管理处与各供应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处罚。材料到达现场后,应由所在承包人进行检验,确认材料质量与数量并签署意见。
(六)承包人设备进出场管理
,未经管理处同意,严禁随意调换或撤离施工现场。关键施工设备未按期到场,根据类型按每台每天3000-50000元向管理处支付违约金。
,需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上报设备进出场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批并报管理处备案。
,将在全线通报批评,同时管理处将视情节,处1~5万元违约金。
(七)工程分包管理
、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分包人,并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如有非法分包,将视为承包人违约,管理处将依据招标文件约定进行处罚直至向该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向管理处合同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合同组成部份。
,承包人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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