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学论文三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与社会的关系
(社会学论文)
人与社会的关系如何,是社会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社会学中关于人与社会的关系的争论在表现形式上有不同的层次。
在最直观的层次上,存在社会实在论和社会唯名论。社会实在论认为社会并不是简单地由个体集合而成,而是客观存在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实体。社会是由各种规范和制度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外在于个人、超越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而社会唯名论认为,个人与个人的行动是实际存在的,个人及其行动相对于社会来说是先在的,社会只是个人行动的产物或互动的形式;对社会的认识是以对个人的人是为基础的,认识社会的目的最终也是为了认识个人。
在社会互动这一层次上,存在社会互动的结构论和建构论。
结构论是把社会看成是社会关系的网络和体系,认为社会的最根本的构成要素是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是既定的规范,它们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原则,社会角色是社会关系的承载者。这样,人们的行为就是按照既定的行为规范进行的,社会互动就是社会角色的互动,即人们按照角色规范有序地互动。建构论认为,人是能动的主体,社会行为规范是人们活动、建构的结果,而且人们处于不断地对社会规范的建构之中。因此,社会互动不是按照既定的规则进行的,而是在参照行为规范的背景下人们不断的创造过程。
而在社会制度,这一更为宏观的层次上,则存在社会制度的自然起源论和认为设计论的分歧。
自然起源论认为,作为行为规范的制度或被重复使用的规范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它并非由人们先设计出来再去实践,而是在长期的生活中选择、积累的结果。相反,人为设计论认为,社会制度是人们为了有效地共同生活、实现目标而有意设计出来的。这种观点认为,个人化的、凌乱的、不规范的行为不利于人们之间的合作,不利于实现目标和秩序。
上述的三种争论,其实都围绕着同一个焦点进行,即社会与人的关系是怎样的。对于这一问题,虽然上述的争论未能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案,但提供了很好的思路。无论是社会实在论、社会唯名论这种最直观的猜想,还是在社会互动、社会制度这些中观和宏观的层次上,都可以归结为两个争论焦点。一是人与社会是否是两个独立存在的个体,是分立还是合一的问题。二是人与社会的先在性问题,即谁决定谁的问题。
我们不妨从社会的形成、社会的常态模式、社会的非常态模式这样几个角度来认识这两个问题。
社会的形成
首先,从社会的形成来看。人们为什么要结成社会,其中的因素仍存在争论,但有两点是肯定的,即基于共同抵抗外力的需要,和基于合作的需要。在原始的自然状态中,单个人的个体是很难抵御来自野兽等各方面外力的打击的,所以,为了生存,人们过上了群居的生活。而群居就必然面临着物质分配的问题。这时候,是像有些动物一样在群体内部仍实行弱肉强食的规则,还是寻求更好的方法。聪明的人类最终发现了相互的合作能使自己更好的生存。因为合作意味着分工,意味着大家能更专注地干好一件较为简单的事情,以求整体效率的提高。这也就使得人逐渐有了社会性,懂得遵守各种规则,使群体的生活不致混乱,甚至可以逐步发展。
从社会形成的情况看,似乎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人具有明显的先在性。但其实,我们应该想到,人之所以为人,正是基于人的社会性,即个体接受群体和社会的文化而表现为群体和社会成员的特征,是他遵照社会规范参与群体和社会生活的特性。也就是说,社会形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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