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
GB 12943—91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的检疫规程,适用于所有培育无病毒接穗和砧木的母本树及繁育的无病毒苗木。
2 引用标准
GB 8370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
3 术语
苹果无病毒母本树
指不带本规程规定的病毒检验对象,用于提供接穗的苹果母株。
苹果无病毒砧木母本树
指不带有本规程规定的苹果病毒检验对象,用于提供营养系砧木的母株。
指示植物
指对某种病毒反应敏感,症状明显,用以鉴定病毒种类的植物。
4 苹果病毒检验对象
苹果褪绿叶斑病毒 apple chlorotic leafspot virus
苹果茎痘病毒 apple stem pitting virus
苹果茎沟病毒 apple stem grooving virus
苹果锈果类病毒 apple scar skin virus
苹果绿皱果病毒 apple green crinkle virus
苹果花叶病毒 apple mosaic virus
5 无病毒母本树的检疫
凡准备建立苹果无病毒接穗或营养系砧木母本园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申报单〔见附录A(补充件)〕,经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审查批准。
无病毒母本园园址应距离原有苹果园50m、梨园100m以上;无病毒母本树应集中定植建园,株行距不小于4m×5m。
无病毒母本树的病毒检验
凡准备作为繁育苹果无病毒营养系砧木或接穗的母本树均应进行病毒检验。
报检母本树必须是生长健壮具有优良经济性状,外观无病毒症状的3年以上已结果植株,不带有GB 8370中规定的检疫对象及控制对象。
母本树的病毒检验由省级植物检疫机构或全国植保总站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
取样:从每株待检母本树的当年生枝条上选30~40个饱满芽作为待检接穗,并将写有母本树编号的标签绑附在待检接穗上。取样、送检须在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
病毒检验方法
苹果褪绿叶斑病毒、苹果茎痘病毒、苹果茎沟病毒、苹果花叶病毒、苹果锈果类病毒的检验,采用指示植物二重芽接鉴定法,见附录B(补充件)。
用于鉴定五种病毒的指示植物及其症状见下表:
指示植物
病毒种类
指示植物症状
苏俄苹果
(R 12740—7A)
褪绿叶斑病毒
褪绿叶斑、植株矮化、茎凹陷斑
司派
(SPY 227)
茎痘病毒
叶卷曲、皮层坏死、主干皮层产生不规则红褐斑
弗吉尼亚小苹果
(Virginia crab)
茎沟病毒
茎沟槽、嫁接口肿胀,接合部内有深褐色条纹
兰蓬王
(Lord Lambourne)
花叶病毒
叶面上出现黄绿相间的斑驳、斑块、沿脉条斑、大块黄斑
国光
锈果类病毒
病苗生长到40~50cm左右时,苗
中部以上叶片,由叶基部开始显
著地向背面反卷呈圆弧状或圆圈
状。叶柄往往从中部断裂,致使
叶片脱落,以后,病茎中上部发
生不规则的木栓化锈斑
苹果绿皱果病毒采用田间症状鉴定法:病株幼果表面出现水浸状斑块,逐渐发展成凹凸不平的畸形果,病部果皮逐渐形成木栓化,呈铁锈色。
出证:由送检单位所在地的省植物检疫机构根据苹果无病毒母本树鉴定证书〔见附录C(补充件)〕签发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合格证,见附录D(补充件)。
母本树的复检应5年进行一次。复检程序同无病毒母本树的检疫检验。
无病毒母本树在复检时或在繁育无病毒苗木过程中发现本规程规定的病毒检疫对象时,撤消无病毒母本树合格证。
6 无病毒苗木的检疫
无病毒苗木的繁育单位或个人,必须填写申报单,见附录E(补充件),经当地植物检疫机构审查批准。
繁育无病毒苗木的苗圃要选择地势平整,土壤疏松,有灌水条件的地块。苗圃周围100m以内不得栽植梨树。
无病毒苗木使用的接穗,必须采自无病毒母本树,附有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合格证副本(复印件)。
无病毒苗木使用的砧木,必须是从未嫁接过的实生砧木,或无病毒营养系砧木。无病毒营养系砧木须附有苹果砧木无病毒母本树合格证的副本(复印件)。不得使用苹果种子实生砧木。
嫁接必须在植物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进行登记。嫁接应按无病毒母本树编号排列,嫁接工具要专管专用。
无病毒苗木的检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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