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双飞教育培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校制定学籍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及学籍档案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二、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报名登记表、注册登记表、上课缺课登记表、成绩考核登记表、缺课情况及原因记载、退学情况记载、结业情况记载等内容。
三、新学生报名时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应包括报名专业、报名时间、学生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学校应告知学生的注意事项等内容。报名登记表由学生本人用蓝、黑色墨水笔认真填写并签名,学生为未成年人者,应由家长代填并签名确认或者学生填写后由家长签名确认。
四、学校建立学生入学注册制度,新生开课一周内由教务处管理人员依据学生报名登记表按教学班进行入学注册。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分学期连续学习的,新学期开学应重新注册。
五、学校建立学生上课缺课登记制度。按教学班建立学生名册,由班主任页负责登记学生的上课、病假、事假。旷课等情况。学员下明原因连续缺课2次以上的,班主任应同
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并记入班主任工作日志,必要时应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
六、学生在学期内要求退学,应由学生本人,学生是未成年人的应由学生家长提交书面退学申请,由学校依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班主任要将退学情况记人工作日志,教务处要捋退学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取消该学生注册。
七、学校建立学生成绩考核登记制度,由班主任按时登记学生各科考核或考试成绩表,交教务处保存。
八、学生学期结束时进行考核或者试作为结业成绩,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需要发给结业证书的还应将结业成绩由教务处记入结业证书。
三台双飞教育培训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一)双飞教育培训学校资产是指学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包括流动资产
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1、流动资产是可在一年以内变现耗用的资产,如现金及各种存款、应收或暂付款、库存(为开展教学和其他活动中耗用而储存的材料、消耗晶、低值易耗品)。
2、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硅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量未达到规定价值,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学校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权、声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二)建立和健全财产总帐以及各分类帐,由会计统管。对购入、调入、报废的财产要及时登记入帐。
(三)设专职财产管理员,负责财产保管工作。对流动资产要登记入库,建立帐目,定期盘点,做到总帐和分类帐相符,帐物相符。
(四)财产要经常清理,编排记码,每年清仓查库,核实一次,核查后汇总情况,如实上报。
(五)凡是教学设备、办公设施等学校固定资产,应记入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其它低值易耗物品,应记日常收发登记帐。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要经校长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记入账内。对固定资产也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盘盈、盘亏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处理。
(七)财产管理员要保管好学校财产,不得丢失或损坏。如发现丢失或非正常损坏,要追究责任,并酌情赔偿。
(八)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爱护公共财产,制止破坏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损坏公物的要赔偿。
(九)领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办理领用、借用登记手续。不经主管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一概不得随意动用。
(十)学校一切财物只能用于办学。私人、私事不得动用学校财物,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一)对财产正常的自然损坏或调出,应按规定报废或注销。报废和注销也需由财产管理员写明物品名称、数量、损坏情况、原因、报损的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十二)认真贯彻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强化严格管理,预防失火和失盗。
三台双飞教育培训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本学校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如下:
一、本学校根据学校培养目标和专业设置制定教学计划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教学计划按专业制定,教学大纲按课程制定。内容包括学制、课程设置、使用的教材、总课时数、周课时数、实验和实习内容及课时数等,教学计划和大纲由教务处制定,也可以委托教师、专家拟定由教务处审定。
三、学校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保证开出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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