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发放标准管理办法
1、计件工资标准由财务部制定审核;
2、各作业部可以进行内部调整,但调整情况必须及时报财务部和生产部批准(内部调整范围:车架作业部和拉杆作业部控制在5%以内、冲压作业部控制在10%以内);
3、试制产品的工价由生产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确定,转入正常生产后,财务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再次确认,适当进行调整,重新制订正式工价(累计20辆份以内可以作为试制生产,具体由财务部和生产部共同商定后确定转为正式生产);
4、生产部每月下达各作业部生产计划及生产指令(含临时计划)之前必须报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必须指定专人或兼职人员对作业部工资情况进行审查。生产部每次下达计划前,应先查阅前期库存情况,有库存及可用库存件改制的,必须减少计划下达。如需预投建立一定库存,必须进行专题研讨,并报总经理批准。
5、全面禁止各类工位器具的制作, 原则是谁批准,谁制作,谁承担全部费用。如确需增制或补充的,必须通过经理层专题会议讨论决定(专题会由生产部提出后进行研讨)。
6、每月20日以前,各作业部根据上月完工情况以及工资状况上报生产部。由生产部先行审查,对超计划生产部分进行剔除,负责人签字后再报至财务部进行审查核发。凡超计划生产所造成的浪费:属于生产部审查未落实的,按50%考核生产部、50%考核相应作业部负责人,实际发放工
资金额必须与生产部下达的计划相吻合。如因财务部审查不力,造成超计划工资发放,由财务部承担100%责任处罚;
7、公司组织每半年彻底盘存一次,财务部必须根据原先的产品产量来制定现阶段在产品和产成品的库存量标准;
8、生产计划数量下达:在正常供货量的情况下,库存数量不得超出上年同期供货量的50%;
9、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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