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风险
篇一: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变更劳动合同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一般有如下情形:(1)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2)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根据市场变化决定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生产经营项目等。(3)劳动者方面的原因。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所在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等级等,造成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如果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4)客观方面的原因。这种客观原因的出现使得当事人原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这时应当允许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变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发生,使得原来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义。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②由于物价大幅度上升等客观经济情况变化致使劳动合同的履行会花费太大代价而失去经济上的价值。这是民法的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的运用。
【应对措施】
1、变更劳动合同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避免如调整岗位、薪酬等产生争议。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适当的调整其工作岗位,这种情形下岗位的变更可不经劳动者同意,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但因岗位的调整而降低工资的,应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如果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情形下,一致同意对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变更约定(或条款)为:
二、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生效后,原劳动合同仍有效并继续履行,但已变更的约定(或条款)按本协议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留存有关部门备案存档,本协议与原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理人(签名):
签订日期:年月日
篇二:原创劳动合同变更实务操作与风险控制
原创| 劳动合同变更实务操作与风险控制
仇少明律师
实务中,单独因劳动合同变更引起的纠纷并不多见,但其往往与合同的履行以及合同的解除密切相关,比如不胜任工作时的调岗、发生重大客观变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协商变更等等。从上海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审结的劳动争议类案件中也可发现,因变更违反法律规定导致用人单位败诉的案件占比十分(转自: 叶帆文摘:劳动合同变更风险)可观。本文拟对劳动合同变更所涉注意要点加以分析,以期为用人单位充分运用劳动合同变更条款提供参考。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介绍和注意要点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对以上概念进行分解,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可得企业在进行劳动合同变更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补充或者删减,仅限于合同内容的非根本性变化,而不涉及主体的变更,也非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对于尚未订立或者已履行完毕的劳动合同,已无进行变更的条件和必要。
、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这里的书面形式要求,包括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单、岗位变化通知等等。因为随着劳动合同的持续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本身就必然会不断变化。如随着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增加,其休假、奖金标
准发生的自然变化等等,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对于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只要能够通过文字记载或者其他形式证明的,可以视为“书面变更”。可参见上海市高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三条。
当然,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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