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通论》
犯罪通论
刑法学(总则分则)、犯罪学、金融犯罪、法律实证分析等课的整合。
为什么要开设本课程?
理由一:犯罪就在我们中间。
作为可能的被害人,我们不仅要了解法律的保护,还要知道犯罪规律,以预防被害。
作为潜在的违法者,我们也需要刑法的保护——刑法既是对犯罪的打击,也是对司法者的限制。
作为未来的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我们还要了解罪刑法定,依法办事。
总之,犯罪与我们密切相关。
理由二:如何理解犯罪,如何对待犯罪,是区分不同文明、文化的重要根据之一。
有的文化中,人们庆祝一个同类的死刑,而在另一些文化中,人们庆祝死刑的废除。
有人认为犯罪人就是“坏人”、“特殊人”、“异己分子”,而有人则认为犯罪人只是做了件坏事的人,是普通人中的个体之一,是“我们中间的一个”。
按照某种理论,犯罪或不犯罪,犯此种罪或彼种罪,此时此地犯罪还是彼时彼地犯罪,或者是神定的,或者是遗传因素决定的,而按照另一些理论,这些不同都与人的自由意志有关,或者是人的后天环境所决定的。
总之,犯罪观是文明、文化和理性程度的深刻反映。作为未来的社会精英,需要以一种科学、冷静、谦抑的态度对待犯罪问题。
理由三:犯罪研究也是一门科学,需要多种学科的知识背景。
作为社会经济现象——犯罪与物价、人口、分配、冲突、教育密切相关。
作为心理学现象——犯罪人格、攻击性、俄狄浦斯情结。
作为生物现象——基因、人种、地理环境、气候。
总之,犯罪是一种综合的存在,但后来被人们人为地切割成不同的领域,关于犯罪的各个学科肢解了犯罪问题的科学知识:
所以,希望通过本课,使关于犯罪的知识跳出专业圈,超越学科局限,使学生对犯罪问题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
参考书:
犯罪学:白建军的《关系犯罪学》,人大出版社出版(第二版)。
刑法:杨春洗、杨敦先的《中国刑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05年版)。或者,陈兴良的《陈兴良刑法教科书之规范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第1讲犯罪有害
引子:社会恐慌——来自犯罪的威胁
除了自然灾害以外,可能引起社会恐慌(迅速大面积蔓延开来的恐惧)的,有四大社会问题:战争、人口增长、环境污染、犯罪。其中,犯罪是全球性的、长期的、危害最大的因素。
犯罪问题中,与社会恐慌关系最为密切的是恐怖主义犯罪。恐怖组织是不同于农业社会匪徒、准军事组织、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的另一种犯罪组织。
归结起来,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有:暴力性、政治性、操纵性、反叛性。
根据以上观察,沿着“犯罪——恐慌”的逻辑,我们开始讨论其中的法律问题。
1-A 一级罪
犯罪首先可以分为暴力犯罪与非暴力犯罪,还可以分为危害公共秩序犯罪(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与侵害个人的人身财产利益犯罪。于是便有四种组合:
暴力公共秩序犯罪
非暴力公共秩序犯罪
暴力人身财产犯罪
非暴力人身财产犯罪
所谓一级罪,就是指暴力公共秩序犯罪。也就是各类犯罪中最严重的一种。
典型的暴力公共秩序犯罪的罪名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把握此罪彼罪的界限:
案例1:被告人叶朝红等人在景德镇火车站停靠的货物列车上盗窃物资。当他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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