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合同没有房东签字
店面转让协议书(房东不知情)(律师版)
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原单独承租位于店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现转让给乙方使用,并由甲乙双方共同与出租人签订店铺租赁合同。
二、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履行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乙双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交纳给出租人的店铺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转让后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
四、乙方在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整。甲方于年月日前缴清所有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并交付乙方店铺。
五、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乙方单独享有店铺的使用及收益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也无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甲方责任:
1、如在店铺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装修许可证办理、营业执照申领及与出租人产生纠纷等,如需甲方出面协调,经乙方通知,甲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协助。如需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的,涉及相关法律文书等需要甲方签字等,甲方应无条件协助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
2、后期涉及店铺续租、店铺再转让等情形,甲方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不得拖延或者索要任何额外报酬,店铺再转让所获得款项均归乙方所有。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如因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等,其有关补偿归乙方,与甲方无关,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向出租人或者国家相关部门主张权利。
八、就本协议的相关内容,甲乙双方应当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人尤其是出租人泄露,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或者不同意续租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如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全额退还乙方转让费,如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履行过程中有争议的,应协商解除,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一、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店铺租赁合同。备注:如甲方转让店铺时有隐情(如事先知道店铺所在区域要拆迁或是有其它会给甲方经营造成影响的问题,但在转让时未能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转让费。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篇二:【成功案例】店铺转让未经房东同意无权处分应返还转让款
店铺转让未经房东同意无权处分应返还转让款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23日,陈某与赵某签订《店铺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赵某取得房东同意将其位于某路79号的店铺(原为茶饮店铺)转让给陈某使用,使用面积20平方米,陈某同等享有赵某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双方在协议第三条中约定房东与赵某已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2013年12月4日止,年租金5万元,租金一年交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1个月交至房东,店铺转让给陈某后,陈某同意代替赵某向房东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赵某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转让后店铺现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陈某所有。
合同签订后,陈某一次性向赵某支付转让费6万元,上述费用中包括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赵某不得再向陈某索取任何其他费用。陈某接手前店铺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赵某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陈某负责。合同签订当日,陈某向赵某汇付转让费6万元及原料费1600元。
2013年10月7日,涉案商铺房东(实际为摊位提供人)郑某得知赵某将商铺私自转让给陈某经营,于2013年10月8日以赵某未告知房东商铺转让行为且有电费等费用未结清为由断掉涉案商铺的供电,停止陈某在商铺内的营业。
因房东将涉案商铺收回,陈某认为其与赵某所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并找赵某催要已付转让费,但赵某不予退还,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店铺转让协议书》无效、赵某返还6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审判
法院在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另查明,2013年4月21日赵某与郑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由郑某提供经营场所(即涉案商铺所在的固定摊位)与赵某合作经营,合作期限为自2013年4月21日至2013年12月4日。赵某向郑某交纳合作经营费42000元。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该固定摊位只限赵某本人经营,不得随
意转让,确因特殊原因不能经营需转让他人,必须经过郑某的同意,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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